大唐极品闲人_第三十六章约法三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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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十六章约法三章 (第4/5页)

  搞定秦王子婴的事情之后,刘邦终于有机会参观一下咸阳秦宫。时年51岁的刘邦第一次见到了传说中金碧辉煌的宫殿。无数奇珍异宝,数以万计的绝色美女,名贵的良驹猎犬,令他眼花缭乱心驰神往。刘邦一时难以抑制激动之情,决定当晚在秦宫下榻。后来在樊哙张良的劝告下,刘邦决定离开秦宫,还军灞上。

    秦帝国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心尽失。刘邦入关后,努力争取民心成为他必须做的功课,于是才有了约法三章。

    《吕氏春秋》中写道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。此所以禁杀伤人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”

    根据《汉纪》“约法三章”的内容应包括三项,三种罪行,三种处罚,即犯杀人罪的要处以死刑,致伤他人的要受rou刑惩罚,偷盗者则受与罪行相应的处罚。

    “约法三章”树立起了新政权威严天下、取信于民的形象,也奠定了汉高祖刘邦的历史地位,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作用。由此可见,刘邦领导地位的确立,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,是时代的要求。

    “约法三章”给刘邦增加了不少印象分,他深知打铁还须趁热,于是派人与秦国官吏去到地方各县各乡发布安民告示。百姓们看了告示就像吃了定心丸,自然都很高兴,争相拿来酒rou慰问刘邦的军队。

    面对人们的热情,刘邦委婉地表示了拒绝,并对众人说:“我们的军粮足够多,不能给大家再添麻烦。”

    刘邦的这番话说不清是虚情假意还是真心实意,不过效果很明显,直接导致其人气爆棚,关中百姓都“唯恐刘邦不当秦王”

    争取民心的工程暂告一个段落,约法三章是此工程的核心措施,也是刘邦最值得称道的举措。他抓住了秦国失掉民心最重要的原因:暴。政和苛法。在这样的双重枷锁下,百姓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。忍字头上一把刀,忍无可忍之时便是动刀反抗之际,大泽乡起义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。

    那么“约法三章”,其价值又该如何评定呢?第一,化繁为简。秦国的法律不但严苛而且繁复,诸如“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这样的条文让人的神经随时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,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脑袋。

    而刘邦的“约法三章”实际cāo作性其实很差,杀人的情况千奇百怪,伤人的情况纷纭万象,其间是非曲直又该如何界定,仅用“杀”和“抵罪”来描述实在不明不白。可正因为这样的“不明不白”一下子让关中百姓从长期受压的精神困境中解脱了出来。给予期盼已久的一点zì yóu,足以让关中百姓感激涕零。

    第二,双向制约。和秦律不同“约法三章”既对平民百姓有约束力,也对入关的义军有约束力。改朝换代的动荡时刻,最容易出现社会秩序紊乱的状况。刘邦严格要求义军遵纪守法,以求尽量确保关中地区的社会秩序正常,同时也向百姓们展示出值得信赖的新军形象。

    第三,废止连坐。秦律中的连坐,令人闻风丧胆。“约法三章”废除了连坐,改用“一人做事一人当”的形式,只惩戒罪者,不涉及其家人,这样的设定无疑更加人性化,更深得人心。

    刘邦用约法三章,将饱受秦国严苛刑法折磨的关中百姓的民心彻底收复,如今杜睿也用了这一招,同样也让那些散漫惯了的土人欢喜不已。

    这些土人懒散惯了,最受不了的就是约束,与其制定刑法,规范他们,倒不如给他们真正的zì yóu,这样一来,他们对大唐成为这片土地主人的抵触,自然将会大大的降低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杜睿走了一步好棋,一下子就将澳洲道最难解的一道题给轻而易举的化解了,一旁的薛讷看的目瞪口呆。

    原本薛讷以为,要解决澳洲道的事情,绝对不会是意见容易的事情,至少短时间内绝对没有可能,说不得他们这些人还要在澳洲道待上很长的一段时间,用以镇守地方,防止土人再生事端。

    可是他没想到,杜睿居然轻描淡写的就让土人归心了,而且所用的居然还是这么简单的一道计策,薛讷身为薛仁贵的独子,也称得上是家学渊源了,汉高祖约法三章的故事,他自然那知道,而且耳熟能详,可是如今杜睿照搬照抄,居然轻松的就解决了那么棘手的问题。

    此时台下已经欢呼声响成了一片,薛讷悄悄的走到了杜睿的身旁,小声笑道:“舅舅果然好手段,居然这般容易,就让土人归心!”

    杜睿也是微微一笑,道:“你这小子,你只看见了容易,却不知道这背后的辛苦!你当嘴上说说约法三章,就能让澳洲道从此长治久安不成。”

    薛讷奇道:“那还能如何?难不成那些土人还会不安分!?”

    杜睿道:“此后的事,土人是否能当真归心于大唐,并不在土人,而在唐人!若是唐人真心对待土人,信守承诺,土人自然归心,可若是,朝令夕改,不能处理好与土人的关系,一样会遗患无穷。”

    事实上,刘邦在统一天下之后,就觉得“三章之法,不足以御激ān”,于是命萧何定律,恢复六篇,另外又增加了三篇,总共九篇了,后来叔孙通又增“傍章十八篇”,到了汉武帝,张汤增加《越宫律》二十七篇,赵禹增订《朝律》六篇。

    这时汉朝的法律篇章就达到了60篇,是秦朝的10倍了,这还不包括当时的令甲300余篇。而为这些律法所作的司法解释那就更多了,后来的《晋书》记载,当时“凡断罪所当由用者,合26272条,773万余言”“言数益繁,览者益难。”执法者看都不一定看得完,更别说熟练运用了。法律总是不断健全完善的,内容多了条款细了,那是法律的进步,也是人类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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